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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发于《中外建筑》
   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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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住宅建设析
刘艳萍
To analyse the construction of old dwelling
刘艳萍
Liu Yanping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住宅建设的意义,老年人对住宅的需求,老年住宅的类型和加快我国老年住宅建设步伐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明确营造一个老年人愉快、安全、健康、舒适的住宅和环境乃是全社会需要长期共同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 老龄社会;老年住宅;老年公寓

Abstract: This text has analysed the meaning of old dwelling construc-tion, the demands for the house of old people, old type and quickening of our country old house several questions that construction pace should no-tice of house, build one old person happy safe healthy , comfortable house and environment the whole goal that society need made joint ef-forts for a long time clearly.

Key words: aged society, aged society, apartment for elderly people

中图分类号:TU24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5)03-0062-02
  老年住宅指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我国伴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长寿时代的来临,倒金字塔结构的迅速出现还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数量之多及其增长速度之快也都是世界罕见的,据统计,这一部分人口的总数的10%,且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老年人独居,老年夫妇身边没有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目前中国城镇便有30%左右老年人户是空巢家庭。预计到202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2.84亿,2030年将达到3亿,会出现老龄化高潮。发达国家是“先富后老”,而我们一个孩子,两个家长,四个(外)祖父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肩负着创造社会,财富的重任,同时还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面对“先富后老”的困境,面对颐养天年的老人与双重压力下的青年,我们应当重视老年住宅的特点,加快老年住宅建设的步伐,就城市而论,确已有燃眉之势了。
  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有关部门提出了老人的“六个需求”,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住”。.就“老有所住”而言这不是一般的居住住宅,而是指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满足老年人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的居住建筑。希望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解决“老有所住”的问题。
  1 建设老年住宅的意义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宅大会,通过《人居议程》提出,要“特别注意满足老年人不断变化的住宅和行动需要”。目前,加快建设老年住宅的意义如下:
  1.1有利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贯彻执行。当今社会,工作节奏快,压力大,就业竞争激烈,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为了自己的前途四处奔波,他们不可能不顾工作而伴随照顾双方的老人。因此建设老年人住宅,可解决年青一代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独生子女政策的贯彻执行。
  1.2有利于拉动老年人的消费。我国开发房地产业应该包括兴建老年住宅,这样可以拉动老年人的消费。
  1.3有利于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在现实生活中,不同辈分的人在观念、爱好、性格、兴趣及价值观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当代不少老人原于自己的子女分开居住,那么兴建保证“一碗汤”或“一杯茶”距离的老年人住宅可以使家庭成员和睦相处,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无谓争吵。
  1.4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兴建老年住宅社区,可以由物业管理人员或社区服务机构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使老年人归属感、亲密感、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2 老年人对住宅的需求
老年人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各方面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是生活重心发生了转换,即由工作区转向生活区,由家庭外转向家庭内,人际圈子缩小了,闲暇时间多了,精神生活方面往往有遗弃感,失落感、孤独感;生理上感到机能衰退,体能下降,因此规划设计老年住宅时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
  2.1 老年住宅的选址应该考虑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较好的日照、空气和通风条件,远离释放有害气体的地方,远离铁路等有强烈噪声源的地段。
  2.2 老年住宅应该多种多样,以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是以年龄段来划分的人群,这一群体有着许多共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然而,老年群体中又有着千差万别的个体差异,我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又将老年人分为三类:①自理老人,指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②介助老人,指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即使同一类老年人还有子女多少、经济收入、文化程度、性格爱好等等各个方面的差别。因此老年住宅不应该是大而全的一种模式,而必须多样化。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各地已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敬老院,养老生活有了保障。
  2.3 老年住宅要求周围能提供开展室内活动及交往的空间,而且要有良好而安全的步行环境。
  2.4 应安排“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学习园地及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室,提供邻里交往的空间,增添老年人生活的情趣。且邻近于老年疗养院,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
  2.5 创造“老有所为”继续发挥余热的条件,如参加老年住宅的物业管理,关心下一代的工作等等。以满足老年人渴望与社会交往的心理需求。
  2.6 绿化应以美观,安全为准则。尽量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尽量选用能体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景的四季变化又便于管理的花木。
  3 老年住宅的类型
  3.1 共居型两代居住宅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居住水平看,许多家庭还达不到老年人与年轻人各自独居的条件,因此,发展两代居的第一步,首先应该在住宅中设计老人室。 老人室是独立属于老人的,所以①面积应该稍大,除了作卧室外,兼有一定的起居功能,保证老人有一定的私密性和独立性;②老人室应该朝阳、安静;③室内布局方便;④家具选配圆滑,牢固能依靠;⑤空间色彩基调要柔和、淡雅; ⑥室内照明应该保持足够照度;⑦老年人有临近卧室单独使用的卫生间。总之应该营造一个老年人愉快、安全的居住环境。
  以上形式的两代居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对普通住宅的一种改造,老年人和年轻人使用一个入户门,除卧室外,厨房、餐厅等部分的空间属户内公用空间。这种共居型住宅有利于两代人之间感情的沟通和联系。同时方便照顾老年人,使老年人生活安全感,适合于偏爱家庭气氛的老年人及年轻人居住。
  3.2 邻居型两代居住宅
  这种两代居中,老年人和年轻人有各自独立使用的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厨卫,两个子单元可使用共同的入户门和门厅,也可以分别入户,通过楼梯平台作为联系。要从照顾老人与子女两方面的目的,即两家保持“一碗汤”或“一杯茶”的距离,这样使老年和子女既可互相照顾,又可避免住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
有些老年人不愿意和子女一起居住,有的老年人因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长期患病,或因年事已高,无法由家庭护理而独居。因此,有必要发展老年居住设施,以满足其生活和居住要求。
  3.3老年公寓
  指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学习购物等等,直到亡故后的殡葬全部包下来的全方位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这种集合式住宅,其内部设有独立的居住单元,可以有老年夫妇或几个老年人共同居住,单元内部设有卧室,起居室及厨、卫等即为公共活动空间,为增加各单元老人们的交往,还设有相同的阳台或外廊,这部分空间成为老人们的半私有空间;这种具有从公共,半私有到私有空间的居住体的优越性显而易见,①老人们能独立生活,保持一定的自由度和私密性,也方便子女来探望; ②老人们能依照自己的兴趣爱好,与邻居交往,以减轻孤独感; ③洗衣,清洁卫生等繁重家务劳动,可以交给公寓的洗衣房或由社区服务来解决,老人则可以自己从事日常较轻的家务活动。老年公寓适合于自理老人,即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这种群居的生活有利于老人之间的联系,交往及身心健康。我国老年公寓接受的对象分为社会孤寡老人和所有愿意自费寄养的退休老人。
  3.4老人院(又名养老院或养护住宅)
  老人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种服务设施。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生理机能和生活能力不断退化,这时要求有适应性更强的老人院。与老年公寓不同的是,老人院提供更多的室内活动空间和生活服务设施,除了公共的起居室,接待室外,还有游戏室,餐厅和厨房等。厨房可以为老人提供膳食,老人方便在餐厅就餐,餐厅往往也兼有游艺,交往等多功能。另外,老人院还设有专职工作人员更加细致入微地照顾老人的日常活动,如上门为老人做饭、洗澡、理发、读书报等。还配有医务人员为老人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和护理。这种老人院适合于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3.5 托儿所(又称护理之家)
  这是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因为老人进入高龄之后,户外活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几乎丧失。每天的活动主要在室内,托老所的公共空间应该有起居,做饭,整理房间等。配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处理各种意外情况,还应有各种康复设施,帮助老人增强身体机能。这种托老所适合于介护老人,即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人。多位高龄的,生活无法自理或患病的老人居住。
  4 重视和加快老年住宅建设步伐
  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老年住宅开发的水平相比,还是就我国老年住宅需求的现状和未来而言,大力发展老年住宅对中国社会已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许多发达国家在老年住宅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例如,新加坡在1978年就实行了“老年人住家计划”,规定已婚子女应与年老父母为邻并实行联合抽检配房。1982年又开始“三代同堂住房计划”,规定多代同堂住房的兴建和分配申请者享有优先权。他们普遍感到发扬东方传统精神文明,提倡大家庭居住模式,有利于解决老龄化城市的居住和环境问题。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言道:“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应重视和加快老年人住宅的建设步伐,并注意以下若干问题:
  4.1从推进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应把老年人居住问题统一纳入国家的“小康型城乡科技产业工程”和“十五”规划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对老年人居住的目标、技术政策和措施。运行机制等方面,以此引导我国21世纪住宅产业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真正符合新世纪文明住宅标准的要求。
  4.2 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首先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设计出多样化的老年住宅以供选用。
  4.3 国家对老年住宅实行优惠政策,减免一部分税收,只准房地产开发商获取微利,物业管理和老年公寓费也应优惠和部分减免。因为现在的老年人他们工作时长期实行的是低工资,工作不讲条件,劳动不计报酬。现在当大家迈进小康社会时,他们却退休了,靠不高的离退休生活费生活,所以老年住宅的价格和物业管理等,应与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4.4 为保证老年住宅的建设有一定规模,政府应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居住小区时,应按一定比例建老年住宅。
  总之,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不同档次,不同服务内容,不同管理模式,不同收费标准的老年公寓,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生活需要。营造一个老年人愉快、安全、健康、舒适的住宅和环境,乃是全社会需要长期共同努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湘洲、 方东明编著.世纪建筑.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2002元月
[2]张文苑.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战略性选择.城市规划 2002.2期
[3]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北京:中国建工出版社 1999

作者单位:湖南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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