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文发布于 2001-02-28 1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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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竟成法律“白条”
杨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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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普通的建筑承包纠纷,两级法院判出了胜负,但5年过去了,胜诉的咸阳市渭城区红岩建筑公司经理郭虎却未拿到一分钱。他气愤地说,法院判决咋成了“白条”?
据了解,1995年4月,红岩建筑公司将延炼实业集团公司福利区4号楼工程建设,转包给了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西北分部,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书。在工程完成4层主体后,双方产生纠纷,郭虎的红岩公司将西北分部诉至洛川县法院。同年6月,法院对西北分部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但3日后又莫名地予以解冻。虽然一审、二审后延安中院作出“终止该工程转包合同,由西北分部支付郭虎红岩工程队52679.53元”的终审判决。但由于洛川法院解冻了西北分部的银行存款,致使西北分部负责人携款逃走。郭虎只好手持判决书多次找法院,而法院执行庭又以找不到被告为由,一直不予执行。
曾负责办理该案的洛川县法院周副院长解释说,法院是1995年6月按有关法律程序对西北分部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的,3天后,西北分部申请用升降机、东风牌货车做抵押,法院才将银行存款予以解冻。当问及解冻后被告抵押的车辆现在何处?周副院长说,被告只提供了“担保申请书”,法院并没对抵押物进行封存,所以不知在何处。当问及这种抵押担保合不合法时,周副院长百般推诿,不作答复。
更令郭虎不解的是,法院在他另一案中执行到回被告的一万元,竟被办案人员竟存入银行,在郭多次催要下,一名办案人员才将5000元退还给郭,剩下的一半5000元法院以各种理由至今未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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