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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布于
2001-02-22 16:41:22

 
西部建设项目将引入环保监理

本报讯 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与环保并举,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应推行施工期的环境监理。这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的主题。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防止重污染企业向西部转移;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和布局应与所在区域、流域的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避免对当地敏感环境造成影响。对公路、铁路、管道运输、水利、水电、城市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施工期长、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应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严格限制在交通干线、居民区的可视范围内开山取石,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竣工验收管理。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应加强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等区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土地资源、林草资源、野生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对确实无法避免的影响,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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