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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设计不良记录要“曝光” 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北京现代商报 2004-05-26 11:15:14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日前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记录也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悉,该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本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法定程序性和技术性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情况的记录。

  按照该办法,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将按季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不良记录,并将不良记录备案中所涉及的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状况予以公布。凡在市规委网站公布的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撤销公布记录必须经过原公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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