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经公布
2004-01-17 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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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为,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54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27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27分、建筑技术设计50分、建筑设计96分、建筑结构88分、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72分、建筑材料与构造66分、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51分、建筑方案设计55分、场地设计55分;二级建筑师:建筑结构与设备60分、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60分、场地与建筑设计60分、建筑构造与详图60分。
安徽省考生可以拨打16897733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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